水泵燒壞 責任誰來擔
本報訊(記者熊璽 通訊員劉彬)抽水的水泵燒壞了,消費者認為商品質量有問題,商家稱消費者使用不當。3月22日,經工商部門介入調解,消費者與商家各承擔部分責任,消費者方先生加價100元,更換了一臺新水泵。
2014年6月,方先生在長寧大道一農機專賣店內花380元購買了一臺水泵。3月22日,方先生在使用水泵抽水時,水泵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。隨即,方先生帶著故障水泵找上門要求商家給個說法。商家稱水泵故障是由于方先生使用不當所致,不愿承擔責任,方先生致電12315向工商部門求助。
工商調解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調處。農機店老板劉經理稱,消費者使用不當導致故障,商家不該擔責。對于劉經理的說法,方先生表示,水泵的使用說明書上的字太小、看不清,當初他購買時,農機店工作人員未告知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。
在調解人員的調解下,雙方達成一致,方先生加價100元用舊水泵換購了一臺新水泵。